盐城市盐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脱贫人口(即 16 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办理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按申领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如按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脱贫人口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提供材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办理方式:线下——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B区B17、B18窗口及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线上——注册、登录江苏省智慧人社网办大厅。
(六)办理时限:业务审核环节7个工作日,发放环节待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
(七)办理须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被注销的,将不能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卡金融功能需开通。
(八)服务热线:0515-88235990、88235660。
说明:关于盐城市盐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