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高邮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 高邮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01资助对象
指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4.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子女。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6.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2资助标准
每学期500元/生。
0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宣传政策;学生或家长填写回执交学校。2.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高邮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地方政府资助
01资助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且具有高邮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2.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
02资助内容
免除保育费、伙食费。(民办学校按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减免)
高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4-85080973
二,高邮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01资助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02资助内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01资助对象指根据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4.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子女。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6.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2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小学每学期500元/生、初中每学期625元/生;
寄宿生:小学每学期625元/生、初中每学期750元/生;
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学期750元/生、初中每学期1000元/生。
0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宣传政策;学生或家长填写回执交学校。2.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高邮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地方政府资助
01资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且具有高邮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02资助内容免除伙食费。(民办学校按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减免)
高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4-85080973
说明:关于高邮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