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8号广陵公共文化中心B2楼(文昌东路与临湾路交界处向北100米),联系电话:0514-87311544
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245号,联系电话:0514-87982020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北路20号,联系电话:0514-86869520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扬州市宝应县同心路99号,联系电话:0514-88279366
仪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地址:仪征市勤丰路60号,联系电话:0514-83417656
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高邮市万金路8号,联系电话:0514-84640289
注意事项
请各位市民提前准备好婚姻登记所需材料(详情可咨询各地婚姻登记处),提高办事效率。
特别提醒:办理结婚登记本人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址要一致。办理时请各位市民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遵守现场秩序。
市民朋友可通过支付宝政务服务、扬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扬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网络预约,也可通过拨打电话和现场轮候的方式申请办理。
各位新人合理选择适合的登记机关,避免扎堆办理。
各婚姻登记机关在保障新人登记需求的同时,呼吁广大新人:文明跟拍,共同维护登记秩序,保护个人隐私,倡导文明婚俗新风,理性对待结婚登记日期,只要双方感情牢固、相濡以沫,每天都值得纪念!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人员: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三)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四)复婚需带双方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关于扬州市全市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联系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