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职工的倡议书
尊敬的职工、用人单位:“医保、一生守护”是政府医保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居民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您减轻家庭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根据2023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义务(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那么,参加职工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1、职工医保设立个人账户。账户可用于看病、购药或者家庭成员家庭共济使用,同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每年还可享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7000元待遇。
2、可享受住院待遇。参保职工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6%(二级医院93%、一级医院98%),并且每年可享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参保关系可便捷接续。参保职工如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其职工医保关系可以随同转移,缴费年限各地区互认并累计。办理手续也十分简便,通过网上自助即可办理。
4、累计年限可终身享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为此我们倡议:请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医保,用工单位将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你是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享受与单位职工同样的待遇,给自己的健康增添一道坚实的屏障!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咨询热线:0516-88307690关注“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医保政策!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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