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南京市雨花台区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实现规划核实、消防、竣工备案等多个事项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在网上申报?一起往下看这篇办事指南,干货满满。
一,适用范围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
二,事项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原则上应全面纳入联合验收。
三,事项情形及申请条件
(一)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建筑脚手架等施工设施已经拆除,且室外地坪标高符合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含临时施工围墙)、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2.建设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规划条件确定的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
3.建设工程应完成规划竣工测量、房产测绘(适用于建筑工程)、地籍测绘(适用于涉及用地手续的),取得相关测绘成果报告;
4.建设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5.含人防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完成按比例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及区域标注;实行人防工程竣工实测的建设工程应完成实测及易地建设费补缴;
6.建设工程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质量(含人防)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对房屋建筑工程中红线范围内道路、新建室外排水设施、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验收情况予以核查。工程质量(含人防)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联合验收。
(二)申请分段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单独或合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功能,如住宅、办公、商业等;2.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出入通道和独立的设备系统;3.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能够独立运行;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4.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需满足使用条件。
四,材料清单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承诺书(网站下载);
2.规划部门认可文件(①规划许可证、②规划核实合格书);
3.人防部门认可文件(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或易地建设许可;
4.消防部门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结果文件)及相关检测报告;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免于审查项目提供《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和《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收件确认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发放承诺(仅住宅工程提供);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①工程竣工报告(施工)、②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④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⑦建设工程五方建设主体备案意见};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原件)。
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1栋三楼C008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非法定节假日)
温馨提示
1.登录“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选择“资料下载”——点击下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包”,包含《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2.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应与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对应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通过。如您在准备材料或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025-52867890详细咨询.
说明: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