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房装修补贴的热点问题解答详细内容。“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已正式上线你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在这里!
关于房屋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可以申请用于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但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问:我市有哪些住宅不能享受补贴?
答:玉澜府、金玉上城、金麟府、海樾府、香格里拉·御园、春江雅颂、春风里、钱塘名苑、玉秀岚庭、金沙湾二期、创融澜院二期、华鸿云悦澜湾、中德未来城、万达悦海湾二期、创融桃花源、龙溪首府、江鸿尚品等小区因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无法享受补贴。其余小区、自建房等均可享受补贴。如有疑问可咨询玉环市住建局(0576-87238526、0576-87238507)。问:住宅证明有哪些?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申请人进入申请系统后选择房屋所在区域,系统自动显示申请人的房屋信息。不能自动显示的,需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未办理相关权证的须上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要求证明中写明产权人、门牌号、竣工时间(具体到月)。
关于补贴申领问:2025年补贴标准和2024年相比有变化吗?
答: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要求,补贴标准由2024年的20%调整为15%,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高补贴金额维持2万元不变,并明确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
问:2024年已经享受过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还能享受2025年补贴吗?
答:不能享受补贴。但如果申请人名下仍有未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申请人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补贴。
问:去年已开始装修或已签订装修合同的,到2025年还未装修结束的可否申领补贴?
答:可以,只要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都可以申领补贴。
问: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的便民惠民,只要消费者在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中所用物品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购置并实施装修的,都可以申请补贴。
问:今年申请流程有变化吗?
答:为进一步方便群众,2025年取消了备案环节,开发了“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消费者可以线上进行材料申报和申请。长按识别、扫描二维码或搜索“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即可进行申请。
问:网上购买物品和材料可申请补贴吗?
答:可以。本次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不限制地域,但购置后需要委托装修公司或者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安装,提交的资料要符合政策要求。
问:自己请装修工人进行局部装修可以申请补贴吗?
答:可以,但必须与装修施工人员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并在申报时提交装修(服务)合同、装修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审核人员核查。
问:今年补贴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答: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为确保消费者能顺利申请到补贴,建议消费者适当留出提前量,给审核人员预留必要的受理时间。如资金提前使用完,各地会及时发布公告补贴政策结束。
问:申请补贴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答:不需要。补贴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的电话或短信,可能涉及到诈骗,应立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关于补贴申请人
问:补贴申请人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可由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其中任一方产权人申请补贴,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同一人。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的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问: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父母出资为房屋产权人进行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是否可以申请?
答: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但是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为同一人。房屋产权人满18周岁的,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关系证明模板见下图)
问: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额度下,申请人是否可以就一套房多次进行申领?如这个月先申报补贴5千元,下个月再申报补贴5千元,直至最高补贴额度?
答:不可以。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每位消费者成功申报一次后,不能再次申报。建议消费者在想要补贴的材料购置完成,资料准备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申报。
关于合同
问:申请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必须提供装修合同吗?
答:是的。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含整包、半包合同),也可以是与物品材料销售商(个体工商或企业)或与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问:装修没有委托装修公司,个人自装修可以吗?
答:未委托装修公司的个人自装修也可以申请补贴。在小程序上装修类型选择“自主装修”,并填写“装修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产权人需要提供和物品材料销售商(个体工商或企业)或者和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物品材料装修(服务)合同。(装修(服务)合同示例见下图:)
问:个人自装修,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或者委托装修施工人员数量较多,是否需要提供每种补贴物品材料或者每个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服务)合同?
答:装修合同中应体现涉及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施工安装内容,如果涉及多个装修单位(装修公司或材料商)或多个装修施工人员提供装修安装服务的,需要填写所有的装修单位(装修公司或材料商)或装修施工人员信息,并提供与全部的装修单位或所有的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关于发票
问:对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发票种类有要求吗?
答:无要求。物品材料发票只要是正规、真实的税务发票即可。纸质发票提供完整清晰的照片(图片),电子发票提供完整清晰图片。
问:发票抬头有什么要求吗?补贴金额是按照含税价计算的吗?
答:发票抬头必须为申请补贴的产权人,补贴金额按照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问: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支付全部装修材料款,只支付了部分材料款项和开具了部分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但应使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实际开具的发票和实际支付凭证作为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问:上传的发票有没有要求?
答:省建设厅联合省税务局会对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作废、冲红等)的发票作退回处理,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涉嫌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确定?
答: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里办--浙里办票--我要查验查询为准,在上述两个平台查询不到的,不予采信。
关于支付凭证
问:支付凭证包含哪些?
答:转账截图、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电子凭证、现金收据等都可。转账支付记录上需要体现收款方和开票方是同一单位,现金支付的可以采用盖有开票方公章的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中的金额应和发票一一对应。支付凭证记载的转账、支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注意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
对于本文未尽事宜,以《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