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乎我们未来生活,那么有些小伙伴就会问到,那我从浙江跳槽到广东从企业职工到机关事业单位,那该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呢?在此整理汇总了一些相关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清远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常指将原工作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地。
01,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
1.从广东的公司跳槽到浙江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是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如果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到当地或外地的企业上班,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样,如果是企业职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也需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如果之前在农村务农,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叫跨制度流动,需要在领取待遇时办理城乡制度衔接。
4.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0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线上或线下办理→办理完成
一、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出: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转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⑴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⑵跨制度流动就业的;具体可咨询12333
二、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领取“电子社保卡”(如已领取可忽略),进入申请入口,根据参保险种选择办理通道。
线下办理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清远市清远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机构查询(清远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介绍和主管机构业务电话):
1.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办公室电话:0763-3379623,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3379625,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中心市场D座三层
2.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5812678,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5813892,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3.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4281608,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4290692,联系地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二楼
4.阳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7801528,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7806083,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城南开发区工业大道122号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8716028,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8716456,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双龙路劳动大厦5楼
6.连南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8662568,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8664770,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2路6号
7.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2225385,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2222045,联系地址:广东省英德市光明西路
8.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6677033,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6677100联系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宅
9、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63-3381331,业务处(科)室电话:0763-3363835,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机关大楼7号楼
三、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进入服务后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04,社保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5%,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部分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487元)设置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省外就医医疗费用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省内就医医疗费用不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可在联网医疗机构按相应的待遇进行一站式结算。
二、如何办理公积金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
缴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办理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4.购房增值税发票;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今天就到这里了,宝们多多关注、点赞、留言、分享!
祝愿大家健健康康、开心生活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方便我们下期再见。
说明:关于清远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介绍和主管机构业务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