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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2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开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开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1. 参保办理:

新参保或参保关系中断的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凭身份证(非我县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通过以下3种办法办理:

①浙里办APP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

②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③开化农商银行各网点。

提醒: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户口迁出、出国、死亡、外地上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其他地方居民医保等原因,不参加2025年度开化县居民医保的,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已签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应同时办理解约手续。

2.缴费办理:

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主要通过签约银行代扣代缴、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开化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化县支行各网点以及税务大厅窗口等多渠道进行缴费。今年新增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省范围内参保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户可在完成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的前提下,在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的“我帮他人缴”模块,添加共济备案的人员信息,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完成代扣。

3.缴费信息确认: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费并关注扣款情况,如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视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未缴费的次年将暂停医保关系。

4.个人缴费退费: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

5.开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开化县医保部门(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570-6021057,开化县税务部门(缴费事项咨询电话):0570-6017826

  开化县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电话如下:

提示:关于开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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