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指南和咨询电话
补贴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县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本县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对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补贴585元/月,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400元/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年最多可申请2次,每次申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对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补贴585元/月,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400元/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年最多申请2次,每次申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缴费明细(系统能自动获取的无需提供); 3.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申请流程申请人到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常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长兴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人社局审核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长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咨询联系电话:0572-6043432、0572-6028515。
说明:关于长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指南和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