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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范围和受理途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9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范围和受理途径

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与您携手共进!近日,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成立啦!有关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事项,您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网络、来访等方式反映。

(一)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无法定依据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件或者地域保护限制条件,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5.认为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相关诉讼和执行活动有错误或重大瑕疵的;

●6.反映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涉营商环境工作的其他意见建议。

(二)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途径

●1.来电。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市内:12309;市外:0660—12309);

●2.来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68号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16600;

●3.来访。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汕尾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4.网络。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小程序—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

●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级机关、市有关单位交办或领导批示转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移送等。

说明:关于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范围和受理途径德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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