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保障。为预防化解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分散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每一位职工老有所养、伤有所助、失业有所济,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对象范围
1、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试用期员工等。
三、参保具体要求
1、及时登记:新成立单位应自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开户登记。新增职工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2、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或与职工约定“不缴社保、现金补贴”。3、按时缴费:每月按规定期限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得拖欠。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四、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登记:到咸丰县市民之家二楼综合窗口填写《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办理。2、职工参保登记: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首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逐个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五、法律责任提醒
未依法参保的后果:1、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劳动者可投诉举报,单位应当补缴社保费并承担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员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六、其他温馨提示
1、常见参保误区
❌ 试用期不参保 → 违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参保。
❌ 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现金补偿方式替代社保缴费 → 协议无效,单位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2、社保缴费查询与咨询
线上可通过登录微信、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社保查询模块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线下到咸丰县市民之家窗口、咸丰县农商行服务大厅的自助机上查询。
咸丰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与业务咨询电话:0718-6835866、0718-6831725
3、举报投诉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义务,请职工及时向咸丰县劳动权益维护中心、咸丰县社保中心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投诉电话:0718-6831101、6831630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关于咸丰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告知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