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
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的可在“智能签注机”上自助办理(公职人员除外);“智能签注机”有提示无法办理的请前往人工窗口受理;
公职人员需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出入境窗口办理。
证件有效期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有两种:1.有效期为5年的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2.有效期为10年的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咸宁市全市辖区出入境业务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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