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通城县中小学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网通办”目标,切实做好通城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确保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负责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和本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体,实施划片招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就近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严格执行独立招生政策,各自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实施混合招生、交叉招生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市场的公平秩序。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片区设置
每年秋季开学前,通城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网格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变化情况而相应调整片区划分。当年划分的片区范围只限于当年度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有效,其他年级城区已有学位的学生不得因当年片区变动进行异动。城区各学校负责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审核和录取工作。其他年级外省外县及乡镇转入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由教育局教育股统一登记后(转入实验学校的学生由实验学校负责登记),会同意向学校共同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通城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通城县乡镇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自主决定本地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在学区内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在本乡镇内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学校招生。
(二)通城县城区公办学校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各校招录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附件2。
所有学校按一、二、三批次招生,第一批为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第二批为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第三批为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学位紧缺,第三批招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一年级新生招收第三批学校:县第一小学、隽水小学、南门小学、北门小学、第二小学、新塔小学、东门小学、九宫小学、上坳小学、石泉小学、阔田小学、油坊小学;
2.一年级新生不招收第三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3.七年级新生招收第三批学校:城北初中、南门初中;
4.七年级新生不招收第三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城关初中、隽水初中及隽水初中隽小分部根据招生工作情况,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统筹调节第三批学生招生人数。南门初中、城北初中开办有寄宿班,城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隽水初中隽小分部(隽水初中管理),今年秋季继续招收七年级新生,除招收本片区学生外,还招收五里镇户籍并在五里镇内小学毕业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凭报到单直接报到入学),五里初中不再招收寄宿生。县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统一按城区初中招生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只有符合县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进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1)城区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要求,2025年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将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新生入学须使用“入学宝”平台提交资料(微信小程序:通城县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该平台登录账号与鄂汇办APP登录账号一致),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线上登记审核录取。如线上填报有困难的,可备好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线下现场由学校老师代为上传。
第一批次: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其中两种: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产权在片区范围内。这两种情况的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在“入学宝”上传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或通城县房产事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③该居所水、电、天然气任意一项的缴费户名、编号及缴费记录(户主及开户地址与房产信息一致),供查验自2024年8月31日以来的相关数据。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父母房产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在“入学宝”上传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5年1月1日前)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②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③该居所水、电、天然气任意一项的缴费户名、编号及缴费记录(户主及开户地址与房产信息一致),供查验自2024年8月31日以来的相关数据。
第二批: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这里是指:监护人实际有房(小产权、自建房、福利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取得合法手续。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在“入学宝”上传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②房屋买卖合同书(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③房屋交易银行流水;④该居所水、电、天然气任意一项的缴费户名、编号及缴费记录(户主及开户地址与房产信息一致),供查验自2024年8月31日以来的相关数据。
第三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要求审核证件和房产资料,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在“入学宝”上作为第三批进行登记,按相对就近、自愿调剂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③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及租赁付款凭证;④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务合同;⑤2024年8月以来由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按月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②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③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④监护人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登记二年以上);⑤监护人近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城区公办初中城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同去年一样实行线下报名,城区初中入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与城区小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基本一致,但户口簿(若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城建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证件除原件供学校现场核查外还需准备相对应的复印件提交学校。
(3)招生录取
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县教育局最终核定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招录工作。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按“自愿报名、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原则开展招录工作,严禁违规招生。隽水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再接收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学生;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继续招收第三批学生,没有学位的学校不招收。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不接受调剂安排入学的第三批学生,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招生时间安排
①城区幼升小招生时间安排8月11日--8月17日,各学生家长在“入学宝”平台登记学生入学信息;8月18日--8月20日,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专班初审在平台登记的一年级第一、二批学生;8月21日,有空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进行初审;8月22日--8月24日,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对符合入学条件但资料未正常提交学生的进行线下审核,入户走访;8月25日--8月26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8月27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9月1日,学生持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②城区小升初招生时间安排8月18日,各学校对第一批次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8月19日,各学校对第二批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8月20日,有空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8月21日--8月24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及家访,进行资格复查;8月25日--8月26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8月27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9月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民办学校在校门口开设招生报名登记点,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报名登记时间皆为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登记,超过时限不再补报。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将采取“摇号录取”的办法录取学生。实行“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8月21日上午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部分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在对应学校公开摇号并立即公布结果,现场锁定学生名单。华茂寄宿学校、鄂南外国语学校七年级招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也需学生按程序报名登记确定学位。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2.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以上。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通城县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入学安置意见,对相关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安置。
五、城区学校转学插班
为规范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治理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规范、透明,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年级各班均不得超过55人。县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插班生需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学。插班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统一由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若不接受调剂,则回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任何城区学校不得随意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并对不履行插班生转学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责问责。
(一)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生
1.插班生只招收从本县乡镇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和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取得学位的学生不予办理城区转学。2.需在城区内自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租房就学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
(二)民办学校插班生学生数实行总量控制。科达寄宿学校、大风车寄宿学校、南鄂寄宿小学在核定规模内实行“出一进一”,转出一人可转入一人;华茂寄宿学校、鄂南外国语学校实行“出二进一”,转出两人可转入一人。所有插班生需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将申请表统一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未经审核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风险自担。
(三)插班生工作流程8月18日—8月22日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登记,并填写《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超期不予办理。县教育局教育股会同意向学校审核,于8月30日由分配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电话通知入学。插班生所需资料与城区新生入学相同(注:实验学校插班生在实验学校登记,其他学校在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服务电话:0715-486631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按政策要求,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统筹协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落实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家长接待、学籍管理、廉洁招生等责任,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要加强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做好引导管控,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要严格控制班额,依据招生计划和学位差额统筹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未按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不得跨区域(乡镇)招生,招生时要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学校班额,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额。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咸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群众咨询、监督电话,推行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县教育局将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将列入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线索,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举报电话:0715-4866021/0715-4866316。
(五)其他注意事项。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插班学生及家长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不法分子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做出的承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现场资料核查等,逾期所造成不能安排学位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不符合通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自行报读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民办学校。
通城县教育局 2025年8月6日
说明:关于通城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
附件:
1.2025年通城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2025年通城县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3.2025年通城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4.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5.通城县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