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企业信用合规建设信用修复指引。为便利市场主体了解相关修复条件、流程,尽快申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合规建设信用修复指引如下:
一、石首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信用修复的范围由石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向石首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信用修复。本指引适用于向石首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信用修复事项。
二、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3.已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修复需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因未按规定期限年报被列入异常的,打印补报的年度报告;5.因未及时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因未履行即时公示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7.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
(一)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二)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2.《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严重违法行为整改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修复需符合的条件:除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2.《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违法行为整改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五、申请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上传申请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向石首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联络员登录界面,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完成登录。
第三步: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第四步:选择修复类型(严重违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审核阶段。
第五步:在导航栏中选择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在此处可看到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申请信用修复和提交相关材料(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咨询电话:0716-7298118,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297号。
说明:关于石首市企业信用合规建设信用修复指引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