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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十堰市各用人单位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14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致十堰市各用人单位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致十堰市各用人单位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待遇平稳衔接,根据《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衔接事宜提醒如下

  依法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

  特别提醒:新入职职工请务必在用工30日内完成参保登记,避免因漏保、迟保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如住院报销、门诊统筹等)。

  缴费责任: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单位需按月代扣代缴,不得拖欠。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缴费,造成职工断保的,职工在断保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支付。

  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责任,通过政务服务网或自助终端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共同维护职工权益。

  权益保护: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劳动者可依法向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追溯权益。

  退休人员请及时办理医保一次性清算,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根据《十堰市职工医保实施细则》规定,十堰市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退休后,需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清算手续,方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办理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满足医保缴费年限要求(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十堰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也可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身份逐年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办理方式:携带退休待遇计发表、身份证至属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咨询渠道若需政策咨询或业务协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十堰市全市各级医保服务热线:

  十堰市医保局:0719-8629009  0719-8628019

  茅箭区医保局:0719-8768879

  张湾区医保局:0719-8519938

  郧阳区医保局:0719-7206817

  郧西县医保局:0719-6233643

  丹江口医保局:0719-5228782

  房县医保局:0719-3228471

  竹山县医保局:0719-4231896

  竹溪县医保局:0719-2728732

  线上平台: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十堰医保”微信公众号。经办窗口: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保障职工医保权益关乎民生福祉,请用人单位依法履职,退休人员及时办理清算,共同构筑健康屏障。

  说明:关于致十堰市各用人单位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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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十堰市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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