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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献珍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须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14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十堰市郧阳区献珍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须知

十堰市郧阳区献珍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须知

  2025年十堰市郧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尊重历史,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郧阳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片区范围。具体划片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1. 第一类:新生为郧阳区城关镇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2.第二类:新生为非郧阳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3.第三类:新生为郧阳区城关镇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阳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4.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阳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或取得户政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居住证、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5.第五类:其他情形,如自建房、拆迁房、小产权房、集体房等。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固定居所证明、水电气物业费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招生范围

  献珍学校小学部

  1. 中岭街及各巷、小区,大庆居委会各组。

  2.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原中巴站以南)及各巷、双号小于128号及各巷(不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老城各巷。

  3.北门社区辖区,解放南路双号及各巷(不含水厂巷)、小区,郧南路。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1-3居住范围)。

  5.实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 父母在郧阳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等。

  2.父母在郧阳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户政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非城区户籍的个体经营户子女入学,须持有当地工商营业执照。

  献珍学校中学部

  1. 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中巴站以南,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汉江观邸)、双号小于128号及各巷,老城耿家垭子巷。

  2.解放南路(含各巷及小区),郧南路,老城北门社区(含各巷),大桥南路。

  3.东岭街单号大于65号(中医院以南)、双号大于116号(汉宫佳苑以南)及各巷、小区,新时代・江屿城,中岭街,广场西街及各巷(含水库巷居委会),大庆居委会各组。

  4.献珍学校小学毕业生。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申请。

  2025年秋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十堰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招生管理,起始年级招生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填报。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种:电脑端申报流程使用电脑操作。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第二种:手机申报流程

  1,使用手机操作。手机端下载“鄂汇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认证;

  2.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

  1.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对应的辖区和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线上申请填报时间。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11日0时—8月22日24时,招生学校在此时间段及时审核、录取,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隶属辖区内生源做到应填尽填,应录尽录。

(二)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

  1. 线下报名时携带相关资料和入学通知书到片区录取学校报名,郧阳城区8月21日—8月22日。

  2.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五、其他说明

  1. 对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未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乡镇中心学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线上1名学生只能填报1次,选择1所学校。

  9.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招生,严禁择优招生、考试招生。

  10.坚持应招尽招,有需必招,保障学位,服务民生。

  11.按需开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12.对多个孩子的家庭,为方便家长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长幼随学(同校就读)政策。

  六、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郧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2359  0719-7228275。

  说明:关于十堰市郧阳区献珍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须知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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