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东风21小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欢迎您选择十堰市东风21小学!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出彩”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阅读+运动”的办学思想,全力打造“慧心育人、雅德树人”的书香校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奠基。
十堰市东风21小学校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镜潭路21号,学校始建于1970年3月,历经50余载的积淀和传承,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教学设施完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优异的现代化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5620平方米,现有24个教学班,千余名学生,教师61名。典雅幽静的育人环境,务实创新的课程体系,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
近年来,学校深入推进“兴特色、扬个性、促发展”的“慧雅”课程体系,结合“明德向善,慧雅致远”的校训,积极创建“慧雅”书香校园,以书香墨香孕育学生儒雅气质,以体育精神培养学生强健体魄和健全人格,以“科创筑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学探究精神。打造“形象优雅、谈吐文雅、举止典雅、志趣高雅、学识博雅、气质儒雅”的慧雅学子形象,获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认可。
依据《张湾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招生范围
红镜路(含)与镜潭路交叉口以西,宜家天城小区(含)以东,镜潭路两侧(含牛场村1、2组、牛场新村)。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户政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第五类:其他情形。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网上填报信息。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携带好所有资料原件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特别提醒:网上填报仅属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已取得学籍的插班生不得在网上填报)
(二)8月21日—8月23日,线下报名,资料审核。
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家长凭短信通知时间重新提交所缺资料或到校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现场审核请按所属类别携带好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五)8月30 日上午8:30,新生报到、入学培训。
家长带孩子到校报到,参加入学礼。学生到班进行学前培训。
(六) 9月1日,正式开学。迎接新学期开学
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以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仅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自建房需提供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0719-8518175 、 0719-8518200
(十堰市东风21小学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