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炎陵黄桃”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主体、市场从业者、广大消费者:
“炎陵黄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炎陵黄桃即将上市(7月中旬-8月下旬),为维护“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声誉,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经营炎陵黄桃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炎陵黄桃”()商标注册人(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授权或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未经“炎陵黄桃”商标注册人授权或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炎陵黄桃”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
3.未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核准,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4. 故意为他人侵犯“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 在“炎陵黄桃”销售经营过程中(“线上+线下”),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产地的行为;
广大炎陵黄桃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经营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坚决不销售侵权、假冒伪劣的产品,做到知法、守法。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大力开展自查自纠,避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