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灌阳县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为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一、及时申领养老待遇
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城乡养老待遇。
二、及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请按月领取城乡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前后两次进行资格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全年均可申办。凡是超过12个月未进行认证的,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待领取人员重新进行认证且符合待遇发放时,才按规定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三、及时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
凡是参保人死亡的,请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在的乡镇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灌阳县各乡镇社保窗口联系电话:
洞井瑶族乡:0773-4096722,观音阁乡:0773-4095170,西山瑶族乡:0773-7902082,黄关镇:0773-4031889,新街镇:0773-4092913,灌阳镇:0773-4258613,新圩镇:0773-4037186,水车镇:0773-4067656,文市镇:0773-4060036
灌阳县社保中心相关股室联系电话:申报受理股:0773-4212066,权益管理股:0773-4211586,待遇核定股:0773-4211389,信息社会化服务股(社保卡办理):0773-4215822
请广大参保群众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灌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