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四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和《昭平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昭平县第四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和流程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昭平县第四小学招生片区的学龄儿童。
2.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合法定居大陆的外国籍或港澳台胞子女。
3.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学龄儿童,已有学籍号的在读小学生不得再次报读一年级。
二、招生范围
按名额录取,符合本校招生范围内的优先录取。本校招生范围:1.明源路2-24的双号;2.永安街1-29单号、31号、36号、39号、76号;3.大壮村 ——马路头组;4.教育路、竹园一街、竹园二街、兴隆街、新竹苑、西宁中路、新兴街(镇政府一带)附城村一、二、三组;5.河西东路--双号;6.河西西路--单号;7.民兴路、中山路--锦绣榕园7号楼、桂水湾畔;8.西堤南路--公园世家、江湾一号;9.南京路--锦绣榕园(1号楼至6号楼、12号楼、15号楼、16号楼);10.东宁中路24号起的双号(含24号);11.东宁中路9号起的单号(含9号);多校划片范围:12.河西东路70-136双号;河西东路70-1至70-21;13.江湾一号,桂水湾畔,公园世家,锦绣榕园12、16、7、4、2栋。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生报名需在招生系统按下列类型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且属四小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1.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以县城划片区域户籍入学,父或母要求是户主),则上传双方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
2. 上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
注:户主是房屋产权人且和入学的儿童在同一户口簿。
(二)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有房产(无城区户籍的)且属四小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儿童须和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
2.上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
3.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上传该房产户主缴纳6个月(含)以上水电费支出凭证(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物业管理开具水电费代缴凭证)。
(三)户籍属四小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以县城划片区域户籍入学,父或母要求是户主),则上传双方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使用祖辈等户籍入学的儿童须和户主同一户口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本属于四小片区内的户籍和有房产人员不适用此项)。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的子女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报名时上传以下必要的证明材料:
1.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
2.上传居住证(外县籍人员);
3.法定监护人务工或经商办企的证明:(1)合法稳定务工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昭平县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及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2)经商办企类: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含以上,合股开办的需市场监管局备案记录)、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五)优待政策类
按照规定提供资料
(六)根据《昭平县“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昭平县引进人才第一至第七类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人员子女,需上传昭平县“人才绿卡”或县人才办证明、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居住地址证明。以上材料须为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
说明:关于昭平县第四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