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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再次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04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告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再次面向桂林市辖六城区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征集范围。

  桂林市辖六城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收购主体。

  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或桂林市临桂区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合理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以内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一)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项目电子邮箱:glct2008@163.com;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建设大厦南楼16楼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主管,13377318771。

(二)临桂区项目电子邮箱:lgqlsct@163.com;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秧塘路临桂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2楼桂林市临桂区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乔振,15977333303。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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