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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01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北海市银海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北海市银海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北海市银海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和《北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的通知》(北教办〔2025〕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北海市银海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北海市银海区区辖各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方式和报名条件

(一)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采取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具有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一小学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等三所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 具有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三)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五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六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七小学、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电建小学、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华侨小学等六所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 具有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四)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东学校的,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具有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东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东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三、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学),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四、招生范围

(一)参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的学校生源范围

(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学校招生范围

  五、报名办法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办法

(仅限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报名无效)

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

  3.材料审核

(1)材料初审:6月17日—6月22日,学校组织人员审核新生报名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引导法定监护人修改重报,期间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重报的,将视为审核不通过,报名无效。

(2)材料复审:学校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结果提交至银海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审。

  4.抽签报名

  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和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为电脑随机抽签学校,每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仅从这四所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参与抽签,重复报名将视为无效。已在银海区教育局成功报名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于7月15日—7月18日登录网站(http://www.8595.cn/yh)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与抽签。若未按时报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交验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和学生页的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明。

  2.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居住证明。

(1)属于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均交验原件、收复印件):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2)属于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东银海区户口、海城区(含涠洲镇)户口、铁山港区户口的,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交验原件、收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房屋所有权证;②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5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属于合浦县和北海市以外户口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银海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

  4.务工证明。

(1)属于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无需提供务工证明。

(2)非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注册,至2025年6月30日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工作的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用工单位出具的缴纳至2025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

  六、录取原则

  线上报名系统显示的“申请报读学校”不能视为最终录取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银海区教育局根据录取原则统筹分配入学,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分配入学时先安排银海区户口适龄儿童,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

(一)银海区户口学生

  1.按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及实际居住住址一致的“三一致”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2.如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3.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银海区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二)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银海区户口适龄儿童)

  1. 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以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2.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七、录取办法

  北海市银海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采取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等三种录取办法。

(一)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的录取办法

  1.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由银海区教育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录取入学。参加电脑随机抽签报名的对象为:完成网上抽签报名和材料审核程序,并取得回执单的具有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办法“六、录取原则”分配入学。

(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1.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等三所学校,在完成其单校划片的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录取工作后,如有空余学位,由银海区教育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录取入学。参加电脑随机抽签报名的对象为: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审核程序,并取得回执单的居住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2.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则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办法“六、录取原则”分配入学。

(三)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录取办法由银海区教育局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按“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三一致”原则(已购房产但未正式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不符合“三一致”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八、报名须知

(一)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入读。

(二)报名时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5年公办学校小学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九、新生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为该生保留学位。

  十、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区教育局和区辖各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银海区教育局设立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适龄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咨询电话:0779-3229040、0779-3215087;监督电话:0779-3215275。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一经查实使用虚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报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2.在招生过程中,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每个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只能报名一次抽签,如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抽签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抽签的,一经发现,取消抽签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逾期报名的银海区户口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录取后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区辖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参考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执行,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报备,招生班额和人数按办学许可证批复的文件严格执行。

  十三、附则

  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如优秀人才等)可于报名前到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海市工信局、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科室咨询具体事宜。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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