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黎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黎平县饮用水水源(枫树屯水库、五里江水库等县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若有违反,相关部门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若公职人员在黎平县饮用水水源(枫树屯水库、五里江水库等县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垂钓,将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对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网等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以及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0855-6227440 0855-3233467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和黎平县水务局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