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根据《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镇宁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公平、有序、平稳,结合镇宁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镇宁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服务片区进行登记入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和参考,更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电脑随机派位原则。无初中学校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县城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域内学生情况,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到县城中学入学。
(三)统筹安排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相关规定应在县城学校就读人员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按照电脑随机派位原则安排入学。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扰乱招生秩序。
(五)坚持“阳光分班”原则。镇宁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学生、班主任要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学校分班方案及分班情况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以上从未进入一年级就读过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收2025届小学毕业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针对非起始年级县外务工转学回乡以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县外务工子女转学回乡的,提供相关证明(转学证明、房产证等)后,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县城服务片区外转学回乡进城务工和县外到本县进城务工的,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应当依照《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在就近就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内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各学校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寄宿就读。
(三)做好优待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整班移交,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二)提高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学校要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幼儿园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延缓入学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确保群众皆知,提前知晓,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县城区域内各中小学要及时将《镇宁自治县城区中、小学服务区划图》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指导管理。各中心学校要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摸底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各学校招生入学方案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服务区域、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工作要求等。县直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将招生入学方案于7月4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七)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允许县以外的公民办学校进入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各学校也不得擅自将学生考试成绩向招生学校外泄。各学校针对毕业年级要加强招生宣传,按照省市招生方案要求,原则上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不跨县就读,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不跨市就读。对于不按规定跨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县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生学籍转移手续。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各县城中学要严格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招生入学,不得随意招收已派位到其他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县城各中学针对本服务片区的漏报学生需无条件解决入学,对于无初中的11个乡镇(街道)和外来务工漏登记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到县教育局进行补登记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分配至中学就读。
(八)强化督导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各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责。
六、注意事项
(一)具体报名时间及招生工作网址将在“镇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镇宁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业务咨询电话:0851-36228417(县教育局教育股);监督举报电话:0851-36769068(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说明:关于镇宁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