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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经办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推动乐山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乐山本市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内容共涵盖3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了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01事项名称

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02服务对象

门诊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03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04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0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06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07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0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09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3.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咨询电话

市中区   :0833-2128816;沙湾区   :0833-3432615;五通桥区:0833-3300656;金口河区:0833-2711791;井研县   :0833-3711339;夹江县   :0833-5652429;犍为县   :0833-4253943;沐川县   :0833-4607230;峨边县   :0833-5228371;马边县   :0833-4511339;峨眉山市:0833-5546541;市本级   :0833-2694037

投诉电话

0833-2128273

  说明: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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