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告知书
各位灵活就业的父老乡亲:大家好!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2022〕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长宁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精准发放,有效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增收,现将长宁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通过就业困难认定后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年龄按月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不得跨年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三、停止情形:
在申领补贴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补贴。终止灵活就业;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未按规定在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已办理营业执照;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就业巡查:
需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必须配合申报地社区做好灵活就业日常巡查工作。灵活就业地、就业方式、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向所在社区报备。从2025年1月1日起每季度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灵活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确认灵活就业地址、就业方式、就业收入等信息,并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季度之间到社区接受巡查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未按时到社区接受巡查的人员不得申报相应时段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法律责任:
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