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函〔2025〕30号)精神,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做好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现就2025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实施学区制,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校一片区,对招生范围内的学区学生不得选招漏招,禁止跨区域招生,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依法按时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保障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量,做好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
二,招生计划
三,学区划分
按照合理均衡、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各校招生区域相互独立。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设置招生区域。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学区学生
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实名所属房屋产权(份额需达51%及以上)或者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特殊对象
遂宁经开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
(三)随迁子女
实际居住在遂宁经开区的,持有效居住证,具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创业等人员子女。
(四)遂潼毗邻地区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遂潼毗邻地区适龄儿童,落实应读尽读,就近接收至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提供入学咨询,学籍办理等服务。
五,招生办法
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原则上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一)公办学校。所有公办学校,除初中招生直升外,均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为学区学生,第二批次为随迁子女。特殊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后,参照学区学生对待。超出学校学位接纳能力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程序实行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或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一)招生信息发布
6月3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信息。
6月6日前,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示意图)、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网络注册报名
公、民办学校招生平台均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家长微信关注“川教通”,或者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批次报名时间均同时进行)。
网络注册报名时间:6月10日8:00—6月23日18:00。
(三)网上初审
学校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6月24日
(四)现场审核
学校现场审核时间:6月11日—6月25日(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区间段自行确定)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根据学校的安排,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复审。一般情况下:
户籍学生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的,仅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房产学生入学,即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的(份额需达51%及以上),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如果户口本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监护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随迁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对象由监护人提供经社会事业局确认的相关佐证资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
学校录取时间:6月26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招生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调配学位
对因学位已满,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遂宁经开区适龄儿童,社会事业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学位剩余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一所学校。被学校驳回后,方能在报名时间内申报另外学校的学位。
(二)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申报其他公、民办学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或自愿放弃学位的,学区招生学校不予保留该学位。
(三)严禁已有小学学籍学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报名,严禁已有初中学籍学生进行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报名。
八,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到遂宁经开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大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社事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招生统筹、招生宣传、舆情处理、招生监督、查处违规行为、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服从统筹。社会事业局将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对各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学籍注册等重点环节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禁止”,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凡未通过教育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或“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按“应收尽收”原则,努力满足外来务工、创业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五)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确保“一人一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六)加强招生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橱窗、宣传栏、学校网站、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及时公布入学录取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序推进,顺利完成2025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本通知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解释,咨询电话:0825-268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