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中学校初2025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
一、招生依据
蓬教函〔2025〕83号《蓬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范围
映月街、蜀北下路以下新城区,原西华小学和上游小学学区(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住房)。
三、招生对象
符合蓬溪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系统
蓬溪中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家长利用智能手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并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
特别说明:凡未通过招生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无报到和学籍注册资格。
五、审核录取及时间安排
(一)审核条件说明
1.双证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其或其监护人的住房和户籍同在招生片区内的,在招生划片内学校入学。
2.房产户。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仅有住房且实际入住的(包括房屋产权属直系祖辈,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在房产划片内学校入学。
3.户籍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非集体户),其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在户籍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4.优待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5.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城区的,实际居住在招生范围内达6个月(截止2025年5月31日),可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送资料,居住地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其他。拆迁安置户:户籍与安置地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双证户”学生对待;户籍与安置地不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公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取得公租房管理部门合法手续,实际入住,且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房产,按公租房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也可向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报名资料准备
1.家长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网签合同(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拆迁安置合同、公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2.城区无住房的“户籍户”“随迁子女”需准备监护人无房证明。
3.家长与子女户籍不一致的需准备出生证。优待人员子女需准备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件资料。
4.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需准备相关证照(截止2025年5月31日已在县城区连续经营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截止2025年5月31日已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社保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等资料。
特别说明:
1.城区户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
2.所有申请在本校入学的少年儿童均需出具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住房的证明,可到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具。
(三)审核及录取安排
1.“双证户”资料审核
“双证户”监护人于2025年5月27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实际入住证明:2025年4-5月水、电、气缴费记录④监护人在其他学区的无房证明)到蓬溪中学审核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在5月28日前完成初审,县级复审在6月3日前完成。“优待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入学事宜。
2.“房产户”“户籍户”资料审核
“房产户”监护人于2025年6月16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实际入住证明:2025年4-5月水、电、气缴费记录④监护人在其他学区的无房证明)到蓬溪中学审核资料。“户籍户”监护人于2025年6月16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监护人在本学区及其他学区的无房证明)到蓬溪中学审核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在6月17日前完成本批次的初审,县级复审在6月18日前完成。
特别说明:学校按“住房户→户籍户”的顺序初审,当某一批次人数超过所剩学位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本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迁子女”资料审核
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注册、申请。根据我校招生完成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在6月23日前完成本批次的初审,县级复审在6月25日前完成。如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录取安排
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料,对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驳回。待县级审核完成后,我校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学生的家长根据我校要求完成报到注册环节。其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报到
通过县教育局复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逾期责任自负。
说明:关于蓬溪中学校初2025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