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企惠民政策信息大全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 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者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
(二)镇(街道)对资料复核后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资料上交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相关资料审核,在系统内终审,并在《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上盖章。
四、办理地址常住地或户籍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五、咨询电话028-89399383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认定范围
(一)就业形式纳入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形式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或自主经营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电商网店除外及法律法规允许无营业执照可经营的)的多种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社区服务类:街道小贩、修鞋擦鞋、家庭作坊、缝纫织补、保洁保绿、再生资源回收、搬运送货、家庭日用品维修、临时性经营摊点等服务。
2.家政服务类:非直系亲属的家政钟点工、老人护理 、 病人陪护、水电维修、家庭装饰、居家手工艺等服务。
3.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类。4.法律法规许可的在“互联网+”平台上从事非网络投资的经营服务活动类。
(二)认定原则
1.就业活动具有社会性,有具体的服务内容。
2.从事灵活就业的收入必须是其主要生活来源,每月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可从事多种工作,单一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正在从事纳入我市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
1、经我市认定并纳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在我市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按照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超过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100%档次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100%缴费档次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
(一)首次申报社保补贴时,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之前,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人已按原规定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但未超过 最长期限的,再次申报时可享受剩余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可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 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互联网+”平台就业可 向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 ),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四)“互联网+”就业,网约车、网络外卖、快递配送等网络平台就业的,还需提供上月业绩单量或就业收入佐证;
(五)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六)自主创业开设的电商网店,还应提供上月收入流水明细;
(七)从事家政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应提供上月收入佐证。
五、补贴终止
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的;
(二)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 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四)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六)已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
(七)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被查实的。
六、办理地址
灵活就业所在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83
3、社会保险补贴
一、认定范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1)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①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②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③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①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②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它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 疾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含援助基地)安置。其社保补贴重新计算(补贴期限除对本次核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社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次。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3.承诺书(附件3)。
4.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 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其他申报材料,由我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 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六、办理地址
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83
4、岗位补贴
一、认定范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2.补贴期限。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2)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的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岗位补贴期限可重新计算,累计享受岗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次。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9+3”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
五、办理地址: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科
六、咨询电话:028-89399383
5、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认定范围
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成都市参保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人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完成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2)新聘用人员入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3)资金申请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四、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培训学员在本企业初次社保缴费记录。
4.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学员签到册或线上注册和学习记录、每节课培训现场照片)等。
五、申报程序
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址
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16
6、企业职工项目制“企业订制班”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开展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企业订制班”培训的成都市大型企业、链主企业或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订制班”补贴标准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培训项目申报情况,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具体标准参照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现代服务业不高于每人4000元、现代制造业不高于每人5000元。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实操培训每人每天不高于150元”标准,按照每天8学时进行核定。
三、申请条件
(1)经项目申报与评审纳入了培训计划;
(2)企业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并经项目验收单位验收合格。
四、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培训“企业订制班”项目申报表。
2.技能培训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
3.培训真实性承诺书。
4.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培训项目验收情况表。
7.培训佐证资料。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就业培训项目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专家随机在市局专家库抽取,专家费用参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支付)对项目进行评审;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企业培训完成后,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
六、办理地址
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16
7、企业职工项目制“区县品牌班”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培训的承训机构。培训对象为:成都市企业参保职工或以城镇职工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应为从事或拟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原则上应在成都市参保,未在成都市参保的,其工作所在地应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区县品牌班”补贴标准参照成都市劳务品牌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每人3500元,现代制造业相关专业每人5000元,其他相关专业每人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培训真实性承诺书。
2.培训补贴申请表。
3.培训项目验收情况表。
4.培训佐证资料。
5.培训学员花名册。
四、申报程序
遴选承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承训机构提交补贴申报资料后,经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先拨付70%补贴资金,其中:平均参训率、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的足额支付;低于90%的按人头进行扣减。培训结束3个月后结算剩余30%培训补贴,其中:培训结束3个月内没有投诉、举报等问题的足额支付;有问题的按规定进行扣减或追回前期拨付资金。
五、办理地址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六、咨询电话028-89399316
8、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参保关系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失地农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培训承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新都区定点机构培训计划申报表(含电子版)。
2.开班申请表(含电子版)。
3.开班备案表(镇街道签字盖章)。
4.教学计划(理论:实操=1:2)、教学大纲、课程表(含电子版)、新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身份审核表(失保科审核)、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周末上课说明、教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教材。
5.网络附件上传清单——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身份证(电子版)、教师资质(电子版)、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该专业考试试题一套(含标准答案);对培训机构提供的开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失保科核定)和《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向培训补贴发放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进行审核。
五、申报程序
培训机构向开班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跨区域参加培训的学员补贴均在核定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申请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拨付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补贴核拨到培训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六、办理地址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16
9、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劳务品牌培训的承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级每人1500元,中级每人2000元,高级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报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报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报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按照V3.0系统的要求录入学员信息,开班信息(需包括培训方案、课程表、培训地址等)。
五、申报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向开班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申请通过后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申请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拨付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六、办理地址
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16
10、返乡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及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创业培训学员身份证。
2.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含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协议)。
3.《成都市返乡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成都市返乡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成都市返乡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4.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向开班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申请通过后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申请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拨付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审核重点:重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办理地址
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316
11、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认定范围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停保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新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彩照1寸1张”至最近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停保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成都就业助你前行”,选择业务经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填报办理。
2、用人单位通过“蓉e人社”一“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中断职工社保关系,对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信息。
3 、失业人员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服务】, 进 入【个 人 就 业 网 上 经 办】页面 , 输入户名和密码 , 点 击【登 录】进入到业务办理页面 , 选择【失 业 保险】下的【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在【失业保险待遇】办理页面上,手动录入相关必填基本信息,填写完后仔细检查信息正误,并点击【下一步】按钮,上传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新社保一卡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清晰照片,点击【下一步】完成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新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中心C区一楼7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028-89399321
12、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终身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
2、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备注:经办人办理申请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四、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028-89399311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资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政策的材料予以收件。对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单》。
2.各镇(街道)、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确认主体正常开展创业活动。
3.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二审。
4.区人社局官网和公示栏同步公示申请人员信息七天。
5.区财政局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3、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2019年4月24日之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终身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成都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益证明,外出务工经历证(含单位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4.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许可的行业应同时取得所经营行业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创业实体概述7.其他材料。
四、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028-89399311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资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政策的材料予以收件。对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单》。
2.各镇(街道)、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确认主体正常开展创业活动。
3.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二审。
4.区人社局官网和公示栏同步公示申请人员信息七天。
5.区财政局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2019年4月26日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终身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三、申请材料
就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创业实体概述7.其他材料。
四、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028-89399311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政策的材料予以收件。对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单》。
2.各镇(街道)、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确认主体正常开展创业活动。
3.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二审。4.区人社局官网和公示栏同步公示申请人员信息七天。5.区财政局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二)创业实体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四)其他材料。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028-83986650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带齐资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政策的材料予以收件。对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单》。
(二)各镇(街道)、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确认主体正常开展创业活动。
(三)区人社局官网和公示栏同步公示申请人员信息七天。
(四)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二审。
(五)区财政局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二)《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
(四)《个人征信报告》(含夫妻双方);
(五)夫妻双方一寸近照;
(六)属于下列类别的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巳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巳创业且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结(离)婚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应提供:《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残疾证》、结(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释放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网络商户应提供:(1)开办“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 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 2 ) 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
7.脱贫人口应提供:脱贫人口的证明材料;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应提供: 申请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材料。
四、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联系电话:028-83986650。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一)非网络商户
1.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或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审核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批。
2.区人社部门审批合格后将《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区认定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审核和承诺担保;
3.担保公司审核通过承诺提供担保,承办银行核贷和发放贷款。
(二)网络商户网络商户向创业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区人社部门现行相关程序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 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 按现行程序办理。
1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本条第三款)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巳完成“三证 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的地区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四)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
(六)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七)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人社部门出具);
(八)其他材料。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核实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服务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联系电话:028-83986650。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持《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及贷款所需资料,向金融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18、重点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0万元/人。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5万元/人。
(3)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规定层次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2)从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外引进(含驻区高校教师和应届毕业生在新都区就业);
(3)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新都区,且入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年度的《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4)与申请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企业全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5)试用期满转正,企业考核评价取得合格及以上结论;
(6)未享受过成都市新都区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
四、申报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企业对人才考评合格及以上结论的证明;
5.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社保缴费清单(有工作经历的新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上一工作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其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还须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前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纳税证明)。
五、申报程序
1.申请。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企业向区人社局报送申请材料,当年度截止日前符合申请条件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 会审。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区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税务等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3. 审定。根据部门集体会审情况,区人社局党组审批决定享受安家补贴人员。
4. 公示。享受安家补贴人员名单决定后,区人社局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5.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首次安家补贴。第二、三年度由企业于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提交人才的在职证明和年度考评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安家补贴),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安家补贴。各年度发放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安家补贴。
六、办理地址
新都区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七、咨询电话028-89399194
19、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应届高校大学生申领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高校大学生来新都发展实施细则》新都人社发〔2022〕24号,试行两年。
二、补贴对象
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高校应届大学生。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1.2021年7月1日(含)以后且在毕业6个月内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毕业后首次就业在新都区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3.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4.在新都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须入选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并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5.与我区其他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属下列条件的,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四、申请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受理。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补贴标准
本科1万元/人、硕士/技师3万元/人、博士/高级技师10万元/人。本科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其他分两年平均发放。
六、申请材料
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2.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5.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学历学位如从海外高校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受理部门
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中心C区3楼) 联系电话:028-83979061;028-89396645。
八、业务主管部门
新都区人社局创业促进中心(清源路90号四楼),联系电话:028-89399625。
九、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60个工作日,资金审核拨付不在该时限内。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所在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对于初审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2.初审。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并签字,转区人社局进行复审。
3.复审。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公示。区人社局对复核通过后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说明:关于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企惠民政策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