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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3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9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力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2024-2025)》,共计24项内容,现予发布,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及时知悉新的就业政策、获取便捷的就业服务。朝阳市2024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政策服务清单(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

  服务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部队文职人员;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7.其他流动人员。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通过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线上申请,个人需实名认证,单位存档的需上传单位介绍信。符合条件的档案转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档案接收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线下办理:即时办理,并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线下办理要件:

  1.档案接收: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2.档案转出: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45号)。

  咨询电话:市本级:2638176 ;   北票市:5822745;凌源市:6823831 ;  朝阳县:8996221;建平县:7814830  ;  喀左县:4823636;双塔区:3990522   ; 龙城区:3713961

  说明:关于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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