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力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2024-2025)》,共计24项内容,现予发布,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及时知悉最新的就业政策、获取便捷的就业服务。朝阳市2024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政策服务清单(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有偷逃税行为、失信的企业除外)。
享受政策: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年7800元给予税费减免。
申领办法: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4.招用人员填写的未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承诺书。
政策截止期限: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2.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人员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3.关于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及个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05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5.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7.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人员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3〕195号);8.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人员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咨询电话:市本级:2638858 北票市:5877838凌源市:6806021 朝阳县:8996110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9396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188
说明:关于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之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