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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团体购房补贴、车位补贴措施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9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成都市新都区团体购房补贴、车位补贴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新都区团体购房补贴、车位补贴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成都市新都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5〕1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二条 补贴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在补贴措施有效期内,购买成都新都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可申领购房补贴。因项目清算、法院判决等原因将整体、批量转让的,以及定向销售项目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为推动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职工团购我区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一机构组织内部职工在新都区累计购买20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买受人每套房最高不超过3万元现金补贴。

(二)鼓励居民购买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难,对居民新购车位的,给予1500元/个的现金补贴。

  第三章 申领条件

  第四条申领团体购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申领团体购房补贴;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新都区,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备案前6个月含当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

(三)买受人为自然人;

(四)买受人应取得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五)买受人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内申报。

  第五条申领车位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购买新建地下车位,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申领地下车位补贴;

(二)车位买受人为自然人;

(三)买受人应取得所购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四)买受人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内申报。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领团体购房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买受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买受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买受人本人截至备案日期连续不间断6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六)《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买受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团购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应包含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商品住房小区名称-楼栋-房号、合同备案号、不动产权业务件号等内容)。

  第七条申领车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

(二)买受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买受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第八条委托办理。买受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申领时,被委托人应在第六、七条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一)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公证委托书1份。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补贴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填报《成都市新都区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审核。区住建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核补贴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三)发放。成都新都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经批准后资金下达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兑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申请企业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企业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的;(二)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三)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2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政策法规发生变化,造成本细则无法实施的,本细则即时失效,涉及未拨付的购房补贴不再继续发放。

  第十四条本细则与新都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注《成都市新都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请提交至成都新都区政务中心A区4楼住建交易中心窗口(联系电话:成都新都区住建局交易中心028-89397997)

  说明: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团体购房补贴、车位补贴措施实施细则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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