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农村食品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宣汉县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宣汉县广大市民公开征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批发商、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集中区、展销会等高风险场所。
2.重点领域:
(1)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窝点。
(2)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等或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标识或文字图案等,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以次充好的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4)过期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5)“三无食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信息的食品。
(6)“两超一非”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7)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8)来源不明的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二、举报事项说明
1.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线索需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如摊位名称、车辆牌照)、问题食品特征及相关证据(附照片/视频更佳),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受理时限
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举报方式
1.信箱投递:
收件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东乡镇牌立湾67号;邮编:636150。
2.电话举报:
0818-5228315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3.平台举报:
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您的参与是对食品安全的最大支持让我们携手打击违法行为共建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