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重要通知
开展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维护领取待遇人员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防止并杜绝不应领取待遇人员冒领养老金,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损害领取待遇人员的利益。
一、资格认证对象
在同江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包括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且前后两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认证4次,且前后两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个月。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主要认证方式
人脸识别认证:支付宝龙江人社小程序认证。操作方法:打开支付宝,进入黑龙江人社小程序(可打开支付宝直接进入服务),点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认证,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认证。
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区、村屯或银行网点社保经办窗口进行认证,没有户籍和社区的限制。
(二)辅助认证方式
(1)手工认证:因眼部、面部疾病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领取待遇人员,可联系居住社区、村屯协理员进行拍照认证(今日水印相机拍照),并通过业务微信群提交认证佐证。
(2)上门认证:对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由家属到居住社区、所在村屯进行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登记,由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上门认证。
同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联系电话:2925464,稽核联系电话:2932270
五、认证结果处理
领取待遇人员在认证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