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关于禁止非法采集桦树汁的公告
白桦树是森工林区重要的森林资源。为严格保护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桦树汁采集行为,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四库”功能,根据《刑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黑龙江省桦树液采集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DB23_T 2656-2020 桦树液采集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范围内桦树汁采集工作进行全面管控,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运输、买卖桦树汁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范围内白桦林资源,权属单位为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其衍生资源桦树汁的法定权属单位为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任何单位、个人、企业未经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在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采集桦树汁均属盗采行为。
二、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一级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桦树上采集桦树汁。
三、未经批准擅自采集、经营桦树汁,或者因采集桦树汁造成林地、林木、植被破坏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全体职工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采集行为,请立即向所在林场(所)或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举报(举报电话:13845492730)。保护白桦林资源事关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规定,共建绿色家园。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