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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佳木斯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关于佳木斯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为保证您能够正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您及时办理认证,并了解以下内容:

  一认证期限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新退休人员请在首次领取养老金之后的12个月内进行资格认证;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在首次领取待遇的3个月内进行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重新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待遇。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认证(认证间隔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重新认证后予以补发。

  二认证方式

  1、自助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居住,可以使用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一个人的支付宝可以给全家认证,新下载的支付宝不需要注册也可以认证。认证方法:在支付宝app中搜索“黑龙江人社”——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跳转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生存认证”进行人脸识别。

  2、协助认证。自助认证困难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与原单位取得联系协助认证。其他自助认证困难人员,可以到就近社区或社银合作网点认证;高龄、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可与居住地所属社区联系,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3、境外认证。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通过下载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进行人脸认证,也可通过邮寄由使领馆出具的认证表认证,或通过QQ视频远程认证,QQ号:3443384782。

  认证提醒

    为提醒及时认证,社保中心每月向即将超过认证有效期的领取待遇人员发送短信,收到短信后请及时认证。如您更换手机号或未在系统中留存手机号码,请及时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变更最新联系方式。   

  为防止您的待遇停发,请超期未认证人员,特别是将于2025年1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尽快完成认证,以确保您及时领取社保待遇。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咨询电话:0454-3986552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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