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严守林地“红线”,根据《黑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长函〔2025〕19号)要求,结合海伦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林粮间作”等违规行为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套种、间作等任何形式在林地内开垦种植粮食作物。凡借“以耕代抚”等名义变相改变林地用途的,一律依法查处。
2.对拒不整改或反复违法违规的主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使用林地全过程监管
1.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各类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坚持“能少占少占、占优补优”原则,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
2.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须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承诺书,期满后按标准恢复原状,确保成活率等质量达标。市林草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未按要求恢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林草局将持续开展林地保护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采石挖沙等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地块一律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植被。
三、严格采伐迹地管理
1.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采伐后首个造林季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造林作业设计需提前向市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市林草部门将全程监管,提供技术指导,严格审查造林密度(公顷株数)等关键指标,并开展成活率、保存率验收,严禁在采伐迹地种植粮食作物或改变林地用途。
2.对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或质量不达标的,依法限制其后续采伐许可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林种结构调整
1.更新造林须严格遵循原林种功能定位,严禁擅自将防护林、公益林改为经济林、能源林,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2.严禁非法采伐乔木树种后更新为灌木或低覆盖度树种,确保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对违规变更林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处罚。
海伦市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保护行动。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5-5736580)。
(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