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法律援助十条便民服务措施及联系电话
(一)实行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
(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受理;
(四)对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审查;
(五)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和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维权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六)对“三无”妇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七)对符合受案范围的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失能半失能、失独家庭、空巢,以及特困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八)对案由符合但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诚信承诺制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为核实经济困难状况;
(九)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可以提供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服务。
(十)受援人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嫩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456-75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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