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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民政局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补助的相关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5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安达市民政局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补助的相关政策

安达市民政局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补助的相关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工作要求,安达市民政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通知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1.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是指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已明确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享受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养老服务协议(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

  2.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3.“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交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其父母为老年人的合法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当月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作出予以补助决定的,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已享受补助资金满一个月后,因保障对象死亡、经动态调整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因自愿退出集中照护服务保障范围的,若入住时长不满15天,不计发补助,若入住时长超过15天且不满一个月,按半个月补助计发。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补助决定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

(二)支付补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一卡通账户(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代申请人到民政局填写《安达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地点:安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安达市人民办事中心4楼409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0455-8139805

  说明:关于安达市民政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补助相关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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