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城区开展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品质,规范城市管理秩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绥化市北林区将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4月8日起,持续至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城区。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堆放物料。
(二)临街商铺、门店等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严禁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坚决打击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报废车辆、废旧轮胎、货物等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
(四)个体流动摊贩需进入政府规划的市场摊点,在规定时间段经营,并严格履行摊走地净责任。严禁未经批准、超出规定时间经营。(五)运输散装货物(秸秆、煤炭、渣土、砂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车辆,必须全覆盖密闭,按核准时间、路线、地点进行运输,严禁超载、遗撒、带泥上路或私拉乱倒。
四、整治处理措施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绥化市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大队联合各职能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