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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2025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病残津贴鉴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2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讷河市2025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病残津贴鉴定工作的通知

讷河市2025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病残津贴鉴定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按照本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计划,讷河市开始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劳鉴申报范围及条件:已在讷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先天疾病、工伤所造成的不在本次鉴定申报范围。(一)一般病种:

  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 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的病例的。

  (二)特殊病种:

  1.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为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注:确诊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失败或术后复发的不受疗修养12个月时间限制)

  2.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且发病时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申报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的报销票据。

  2、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原件一份,病例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病例两页以上的加盖齐缝章。

  四、申报地点: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7号窗口(就业中心窗口)电话:0452-3333216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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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病残津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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