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县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结合凌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以构建健康和谐师生关系为重点,坚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民主公开、注重过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第二章 学校职责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起草修订考核方案;负责考核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复议考核结果等。
拟订师德考核方案。按照“一校一案”“每学期一修订”的原则,每学期初,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要求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完善修订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等次比例、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
拟定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主要包括坚定方向、自觉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十个方面;幼儿园教师主要包括坚定方向、自觉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加强安全防范、关心爱护幼儿、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保教行为十个方面。
拟定考核方式。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师风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每半个学期汇总通报1次。
学期考核,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一个学期的师德师风考核档次。
拟定学期考核时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拟定学期考核等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师存在《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所列11种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拟定学期考核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学期考核程序为:
宣传发动。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等。
组织评议。评议按照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评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等环节进行,所占分值比例为:教师自评占1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家长社会评议占2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30%。
公示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确认结果。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位教师,由教师签字确认。
权益维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存档备案。教师签字确认后,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师德师风建设关系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成败,县教育局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政策措施。
加强对所属学校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县教育局健全完善投诉、调查、会商处理机制,通过县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接访、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各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师德师风学期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内师德师风考核连续2次“基本合格”者,师德师风应认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等给予优先考虑。
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申报人才计划等。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法、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凌云县教育局(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