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必须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这是从制度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一、认证时间
(一)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如:上年度7月份进行的认证,本年度认证时间为7月1日之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认证周期为每季度认证(分别为每年的3月10 号至20号、6月10 号至20号、9月10 号至20号和12月10 号至20号)。
二、未及时认证后果
按照文件要求,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将于验证后的次月自动予以补发。
三、延寿县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流程
(一)支付宝小程序认证流程:“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流程:点击打开支付宝APP→搜索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社保资格待遇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身份证号码时有X的,改成大写输入)→点击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见到认证成功就完成了。
(二)“黑龙江人社”认证流程:点击打开支付宝APP→搜索“黑龙江人社”→点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身份证号码时有X的,改成大写输入)→点击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见到认证成功就完成了。
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优先使用“中国领事”手机APP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也可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由使领馆协助认证。
延寿县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业务咨询电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302027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530203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3020379
(延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