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公告
一、审核对象
莘县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2025年10月底,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四、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以下资料:1、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系统自动调取)。2、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3、职工社会保险(系统调取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系统校验无法通过,请将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扫描上传至系统)4、2024年度月工资明细(银行流水)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点击确认之后发送税务系统。
莘县残联咨询电话:0635-7329756
说明:关于莘县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