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 武宣县全县渔业资源、促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根据《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结合武宣县实际情况,决定在 武宣县全县自然水域全境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武宣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方式
(一)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处罚方式
(一)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电鱼、毒鱼、炸鱼)进行捕捞的,要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实行禁渔期,养护武宣县渔业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武宣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顺利实施。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禁渔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72-5213291(武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中队)
说明:关于武宣县农业农村局在武宣县水域全境禁渔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武宣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6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