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指南及兴安县社保业务咨询电话
一,兴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进行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为避免年终时段税务部门及银行系统结算导致缴费不成功,建议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一)批量划扣申报缴费(推荐)。为便于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与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每年从其账户中扣缴当年度应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应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缴费期前将其选定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金额存入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对签约账户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视同申报。如要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税务部门(或经办银行)申报。
(二)个人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可到兴安县税务局各服务厅或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及“广西税务”APP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缴费,也可以到经办银行各网点、服务站点缴费。
三,兴安县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兴安县城乡社保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773—6217477,兴安县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业务咨询电话0773—6225208,
兴安镇0773—6221226,界首镇0773—6096100,溶江镇0773—6052900,湘漓镇0773—6258266,高尚镇0773—6183005,严关镇0773—6062057,华江瑶族乡0773—6059582,崔家乡0773—6185013,漠川乡0773—6775190,白石乡0773—61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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