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度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工作开始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结合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度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档案在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全日制院校毕业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统招本科毕业、理工类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统招大专毕业、理工类专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所需材料
1、《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碑林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申报表》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照片格式要求: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图片要小于100K,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提交电子版;
4、承诺书一份;
5、工作单位出具公示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公示7天);
6、《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办证信息汇总表》、《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电子版;
7、存档凭证;
8、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
四、有关“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证书原件须A4纸复印,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为规范职称认定工作,严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认定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3、本次认定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报送时间:2024年07月15日—2024年08月16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30
报送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三楼306室。
七、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9625990
备注:关于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度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工作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