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池州市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1)经办机构名称:
池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经办服务窗口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咨询热线电话:0566-2042341,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566-3219261,监督投诉电话:0566-3219256
(2)经办机构名称:池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20楼,医保电子凭证咨询电话:0566-3387193,监督投诉电话:0566-3387192
2.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贵池区翠柏中路142号,经办服务窗口地址:贵池区通港路77号迎宾花园综合楼(区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热线电话:0566-2318015;0566-2318023,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566-2318079;0566-2311552,监督投诉电话:0566-2023939
3.池州市东至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东至县敬慈路,经办服务窗口地址: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侧医保局窗口,咨询热线电话:0566-2550028;0566-2550036,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566-2550035;0566-2550036,监督投诉电话:0566-2550001
4.池州市石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石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经办服务窗口地址:石台县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热线电话:0566-6028165;0566-6028085,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566-6028165; 0566-6028085,监督投诉电话:0566-6029326
5.池州市青阳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青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文广大厦6楼 ,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 ,咨询热线电话:0566-5181037;0566-5181023,异地就医备案:0566-5181037;0566- 5181023,监督投诉电话:0566-5037123;0566-5025808
6.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九华山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经办服务窗口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咨询热线电话:0566-2821230,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566-2821230,监督投诉电话:0566-2821818
二、池州市全市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电话:
池州市医保局0566-3387192,贵池区医保局0566-2027171,东至县医保局0566-2550001,石台县医保局0566-6020688,青阳县医保局0566-5037123,九华山社保局0566-2821818
以上信息来源于池州市医疗保障。
三,池州市医疗保障局为您解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查询常见医保问题,知悉相关办事流程,池州市医保局现就群众关心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作出专题解读。
1.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分别是多少?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用人单位新增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个人实际工资额作相应调整。新成立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实际工资额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 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自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9%,企业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3%,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8.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参保人员何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后,参保职工个人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到池州,需要携带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身份证到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池州转出至外地,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一并转出。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具体包括:①池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②非池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③各类在校学生;④在池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⑤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⑥其他应参保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 月 1日至 12 月 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参保缴费办理方式如下:①线上参保缴费。登录“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等办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后,可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②线下参保缴费。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8、哪些特殊人群可在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补办参保?
①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②当年退出现役的人员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部队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③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④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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