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经办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推动乐山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乐山本市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内容共涵盖3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了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单位参保登记
01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02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03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04办理材料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05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06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07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0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09备注
1.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2.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登记信息的,由参保单位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单位参保登记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