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消除违法建设和违规装修带来的安全隐患,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就专项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区全域(空铁新区、光明新城、古宋江城),非中心城区规划区参照执行。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破坏房屋安全。禁止随意拆改房屋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等主体结构构件,禁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禁止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开窗、开洞等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二)严禁违规装饰装修。禁止擅自封闭、包封或改造阳台等破坏原有设计结构和外观风貌行为,禁止侵占小区平台、露台、楼顶、道路、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行为,禁止不按统一规格、样式、颜色安装防护窗破坏建筑整体协调和安全行为。
(三)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禁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公共平台、建筑物楼顶、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实施违法建设行为。
(四)严禁其他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整改期限:对通告范围内的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须自行完成整改,恢复原貌;逾期未整改的,将实施强制整改。对正在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整改,拒不停止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专项监督: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动带头自查自纠,督促存在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的干部职工带头落实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三)严格追责:存在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整改的,将采取追缴强制整改费用、实施罚款、限制产权业务办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有效线索依法核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兴文县违规装修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0831-7888118